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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噶瑪蘭廳通判
年表
職官異名
王葛瑪蘭廳通判;𤩲瑪蘭廳通判;噶瑪蘭通判;臺灣府撫民理番海防糧捕通判
品級
正六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同知、通判,分掌糧鹽督捕,江海防務,河工水利,清軍理事,撫綏民夷諸要職。其直隸布政使者,全國二十有二,制同直隸州,或隸將軍與道員,各因地酌置。清史稿校註,卷123,頁3328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嘉慶16年-光緒1年1811-1876臺灣府知府1.(嘉慶十六年十月壬戌)建福建臺灣噶瑪蘭城樓四座。北關一座。礮臺一座。並立山川社稷壇廟。設通判、縣丞、巡檢、各一員。聽淡水同知就近控制。守備、千總、各一員。把總、外委、各二員。額外外委三員。戰兵二百五十五名。守兵一百四十名。歸艋舺營遊擊兼轄。建設衙署。給予關防。從總督汪志伊請也。
2.(光緒元年十二月)癸未(1876.1.16)准其於福建臺北艋舺地方。添設知府一缺。名為臺北府。仍隸於臺灣兵備道。附府添設知縣一缺。名為淡水縣。其竹塹地方。原設淡水廳同知。即行裁汰。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。並於𤩲瑪蘭廳舊治添設宜蘭縣知縣一缺。即改𤩲瑪蘭廳通判為臺北府分防通判。移紮雞籠地方。
頭圍堡;淇武蘭堡;民壯圍堡;五圍三結堡;員山堡;溪州堡;頂二結堡;茅仔寮堡;羅東堡;利澤簡堡;清水溝堡;打那美堡五圍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仁宗睿皇帝實錄,卷249,頁366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24,頁359
參考文獻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仁宗睿皇帝實錄,卷206,頁749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仁宗睿皇帝實錄,卷229,頁87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宣宗成皇帝實錄,卷22,頁404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27,頁345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2-223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102-104
更新日期
2016/03/10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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